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》《旅行社條例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,文化和旅游部現對部分旅行社的出境旅游業務資質作出如下調整:
一、取消出境旅游業務
經核查,部分旅行社在出境旅游業務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,嚴重擾亂旅游市場秩序,損害游客合法權益。文化和旅游部依法決定取消其經營出境旅游業務資質。自公告發布之日起,相關旅行社不得繼續從事出境旅游業務。
二、注銷旅行社業務
同時,部分旅行社因自身原因申請注銷旅行社業務資質,或經審核發現其不符合繼續經營條件,文化和旅游部依法決定注銷其旅行社業務資質,終止其從事旅游相關業務。
三、處理要求
1. 相關旅行社須立即停止出境旅游業務的經營活動,并妥善處理未完成的業務及善后事宜。
2. 被注銷業務資質的旅行社須按照相關規定完成清算和注銷手續。
3.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加強對相關旅行社的監督,確保其不再從事旅游業務活動。
文化和旅游部將繼續加強市場監管,凈化旅游市場環境,維護游客合法權益,促進旅游行業健康有序發展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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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2-24 10:04:28